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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综合表现评定 引领新生全面发展 ——基础学院智能化制造类14-20班召开综合表现评定工作布置会

来源:基础学院发布时间:2020-12-31浏览次数:226

   1230日中午,基础学院智能化制造类14-20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表现评定工作布置会在军工路1100号校区学院会议室室召开。智能化制造类14-20班全体班委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辅导员闫小磊支持。

闫老师首先说明了综合表现评定工作的意义及价值。基础学院综合表现评定工作是为促进新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配合学校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和管理工作,调动新生学习积极性,引领新生夯实基础、自主自立、成才成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分流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而开展的。依据《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大类分流实施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基础学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会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末的专业分流以及未来大四保研资格竞选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此项工作重要、同学们非常关注,所以我们开展工作时需做细、做实、做好,并借此机会向同学们介绍基础学院综合表现评审办法、引领2020级新生全面发展。闫老师接着介绍了开展综合测评工作的注意事项。



会议现场


宣传到位,信息畅通。这项工作的意义和价值要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告知每位同学,确保每位同学都知晓、了解此项工作的开展的情况。程序合法、评定有据、加(减)分有证、时间有节。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各位班委都是班级综合表现评定小组成员,全程参与、监督此项工作的开展进程。综合表现评定全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标准同一;综合表现评定工作严格依据《基础学院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办法》开展,加分、减分需要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我们开展此项工作要有明确、统一的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临近同学们期末备考,我们需最大程度地减少此项工作对同学们时间和注意力的占用,让同学们专心备考。依法公示,及时补正。依据综合表现评审工作开展的时间节点,我们需通过合适的途径开展公示工作、明确公示期限,并把公示开展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各位同学。在公示期内,综合表现评审小组接收同学们的相关异议并依法及时处理、补正;公示结束后,综合表现评审小组不再接收异议、不再修改综合表现成绩。

之后,闫老师对《基础学院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对同学们汇总综合表现评审佐证材料的细节等作了介绍。最后,班委们提出了关于综合表现评审的相关疑惑,闫老师根据《基础学院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办法》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