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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基础学院工会职责
发布时间: 2009-09-09

 

上海理工大学基础学院工会职责

一、 基础学院工会主要负责基础学院工会全面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年终总结,评选工会大事记,做好工会会议记录,并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及时办理工会公文的收发,做好工会文书档案,影像档案、会员档案、先进人物事迹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以及福利品筹集,发放等工作。

三 、做好工会组织关系的接转,发展新会员和填发会员证等组织工作。

四 、及时准确地向校工会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积极反映教职工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反映院领导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反映本院工会开展创先争优的情况,反映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促进工会工作开展。

五 、加强对教职工进行职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大力宣传青年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 、关心教职工疾苦,看望、慰问住校的教职工,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

七 、巩固“教工小家”的成果,通过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不断完善和发挥“建家”成果。

八 、结合青年特点,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寓教于乐的文娱体育活动,办好教工活动室,负责落实培养教职工修养的有关工作。

九、及时做好女教职工(特别是青年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督促女教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十、组织女教职工经常开展“四要”(自强、自爱、自尊、自重)教育,动员广大女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作用。

                                               基础学院工会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