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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

来源:基础学院发布时间:2009-09-11浏览次数:232

 

基础学院教师“师德规范”

 

        一、组织工会会员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掌握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

        三、鼓励和提倡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创造能力,支持和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四、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

        五、提高辅导员老师管理能力,对学生要有爱心、关心、细心的工作态度。

        六、爱护学生,在管理工作中应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得侮辱学生的人格。

        七、 时刻注意自己的仪表举止,应在学生面前表现出朴素、整洁、端庄和高雅的形象和气质。

 

基础学院工会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