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础学院休学、复学、降级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大类分流等工作,保障学生公平参与相关权益,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根据《上海理工大学校长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上理工学〔2025〕2号)和《基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上理工基础〔2025〕1号)要求,休学学生满足对应奖学金申请条件时,原则上可以按规定申请参评奖学金。
复学、降级学生参与奖助学金评定时,以参评学期的课程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审依据,原则上按其当前就读年级、专业(大类)的统一要求参与相应学期的奖助学金评选,不追溯休学或降级前的学期课程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
二、大类分流:有学籍异动的学生在进行大类分流时,若同一学期有多次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使用同学期最高的一次综合测评成绩。
三、所有学生(含休学学生)需在学期规定时间内核对综合测评成绩。
本说明未明确的事项,参照相关学校、学院文件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基础学院
2026年1月13日
